
近日,厦门东渡检验检疫局检出一批蓄电池产品备案不合格,共534个、17371美元。该批货物经现场人员查验,发现其制造商及地址与产品备案书不一致,不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电池产品的备案要求,施检人员已要求收货人立即申请办理对备案书有关内容进行更改,并责令其在更改完成前不准销售、使用该批货物。
为加强电池产品汞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我国生态环境,2000年国家质检总局就发布了《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办法》。该《办法》规定,进口电池产品的备案申请人(制造商、进口商或进口代理商等)在电池产品进口前应当向有关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检验检疫机构对电池的结构、电化学体系以及电池汞含量检测的结果综合判定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未经备案的电池产品不准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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