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首次明确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分析人士认为,被视为国内新能源汽车各项标准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生产标准已经清晰,这意味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将逐步进入正轨。
经济观察网记者查阅发改委官方网站获悉,该意见稿明确了投资项目申请企业的基本条件、投资项目基本要求以及新建企业生产准入管理等内容。意见稿称,新建独立法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须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具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
此外,意见稿首次明确了纯电动乘用车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体系。意见稿显示,新建企业要提供担保企业和经公证的担保期不低于5年的担保合同,并会对新建企业承诺履行情况、售后服务保障情况、产品安全性和一致性等方面开展评价。
业内专家称,发改委发布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生产标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民族证券汽车行业分析师曹鹤在接受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时表示,“与国际标准对比来看,中国现行的标准有点混乱,从整个电动车产业链来讲,都需要一步一步制定标准,现在公布的标准是生产制造方面,属于最为核心的内容。这一标准的制定有利于电动车市场准入门槛的清晰以及行业的发展。”
而据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国家政策层面一直有意统一协调新能源汽车发展,早在2013年11月中旬,国务院就批复同意相关部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以提高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和决策的效率。此次意见稿的发布便是在这样的基础上完成并迅速对外发布的。
事实上,这一标准的明确被视为对非汽车汽车进入纯电动车行业的重要利好。此前有消息显示,发改委拟决定有条件放开纯电动乘用车生产资质,制定新建纯电动乘用车投资项目准入条件和管理办法便是对这一政策的延续。而相关政策的出台,最大现实意义就是让非整车企业有希望一步跨入新能源车制造商行列。
“对非汽车制造商放开电动车生产,是在于对电动车进行引导和规范,也是为了引进新生力量激活新能源汽车市场。”曹鹤认为,传统汽车只占未来的电动车行业的一小部分,很大一部分会是非汽车企业,包括汽车的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业甚至外部行业的企业。
此次意见稿的另一亮点在于,新建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自有品牌,只能生产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其他乘用车(包括增程式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这也是政策层面首次将电动车生产的门槛卡紧在纯电动方面。
对此国泰君安证券汽车行业分析师张欣表示,“可以看出,现在的政策支持只是针对于纯电动汽车。因此,标准制定明确了新进入者的业务范围,这是十分必要的。从目前来看,获得新牌照企业将在具备电驱动技术的零部件企业或是优秀的低速电动车企业中产生。”
长期关注新能源车产业发展的资深人士田永秋则认为,相关政策的出台意味着,在纯电动和插电混动两派技术路线相持不下的关键时刻,国家在政策导向上义无返顾地选择了纯电路线,其中增程式电动并不等同于插电混合动力。“在被鼓励的新能源技术路线上,未来插电混动也可能被排除在外,增程式则可能迎来春天,国家新能源车路线图将被勾勒得更加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