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呼吁已久的绿色债券终于问世。
12月22日央行发布公告称,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绿色金融债券,加快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根据公告,绿色金融债券是指金融机构法人依法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产业并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告所称金融机构法人,包括开发性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马骏表示,这标志着我国绿色债券市场的正式启动。绿色债券市场将为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提供了一个新的、较低成本融资渠道。发行绿色金融债有助于缓解银行期限错配的问题,提升其中长期绿色信贷的投放能力。
“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利用都被列入《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当中。”晶科能源副总裁钱晶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这表明国家加大了对新能源的支持力度,从单纯的政策鼓励,逐渐转变为涵盖金融的全方面鼓励与支持。”
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遥对21世纪经济报道分析,预计在不久的将来,有关部门还将出台有关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的指导性意见,为构建我国完整的绿色债券市场奠定基础。
农行已开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先河
根据兴业银行环境金融部市场处处长陈亚芹的介绍,绿色债券起源于21世纪之初,是伴随着世界范围内投资人对气候变化和环境问题的持续关注,在国际债券市场上兴起的一个新的债券品种。
资料显示,2014年,全球发行的绿色债券已达360亿美元。世界银行、国际金融公司、亚洲开发银行、欧洲投资银行均是绿色债券重要的发行主体。
今年, 2015年金风科技在境外成功发行3亿美元绿色债券,成为中资企业的首单绿色债券。2015年10月,中国农业银行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发行了首单绿色债券,开启了中资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的先河。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5年9月21日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首次明确了建立我国绿色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并将发展绿色债券市场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促进中国绿色债券市场发展,央行结合国际经验和国内实践,制定发布了有关公告,对绿色金融债券进行了规范,同时明确了鼓励绿色金融债券发行的优惠政策,希望通过这些政策和制度安排,推动我国绿色金融债券市场的快速发展。
央行介绍,公告采用了政府引导和市场化约束相结合的方式,对绿色金融债券从绿色产业项目界定、募集资金投向、存续期间资金管理、信息披露和独立机构评估或认证等方面进行了引导和规范。
其中,强调募集资金只能用于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发行人可按照公告所附的《目录》筛选项目,也可参考其他的绿色项目界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