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拟建工程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建设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因此,建设单位委托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按《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程序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现将本项目环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环境影响情况
1、废气
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气分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有组织废气包括球磨废气(G1、G3)、回转窑废气G2、酸化窑废气G4、干燥废气(G5、G7、G8)和粉碎废气G6;无组织废气为硫酸储罐区和装置区无组织挥发的气体。
(1)有组织废气
①煤粉球磨废气G1
拟建项目回转窑使用的燃料是精煤粉,由球磨机研磨而来。该工段产生粉尘废气,由布袋除尘器进行收尘处理,除下的粉尘作为精煤粉用于回转窑。废气产生量为4000m3/h,粉尘产生浓度为25000mg/Nm3,产生速率为100kg/h,产生量为720t/a,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在99.9%以上,粉尘排放浓度为25mg/Nm3,排放速率为0.1kgh,排放量为0.72t/a。废气由1根高15m、出口内径0.3m的排气筒(1#)集中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同时能够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限值(30mg/Nm3)的要求。
②回转窑尾气G2
拟建项目回转窑耗煤量为4t/h,28800t/a,热风炉耗煤量为2.0t/h,14400t/a。热风炉燃煤废气经多管除尘器除尘后接入回转窑废气布袋除尘器之前,与回转窑废气一起处理。
根据可研提供数据及企业提供的煤质分析报告,回转窑废气产生量为200000Nm3/h,废气污染物主要成分为SO2、NOx、粉尘,废气先后经两级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脱硝装置和石灰石石膏法脱硫系统处理,除尘效率在99.95%以上,脱硝效率40%以上,脱硫效率在80%以上。净化后的废气由1根45m高、出口内径2.0m的排气筒(2#)高空排放。
拟建项目回转窑、热风炉工段废气产生量为200000Nm3/h(燃煤废气量为60000Nm3/h,漏风量140000Nm3/h),污染物SO2、NOx、粉尘产生浓度分别为432mg/Nm3、450mg/Nm3、20000mg/Nm3,产生量分别为622.08t/a、648t/a、28800t/a,经脱硝、除尘、脱硫后,废气排放量为200000Nm3/h,污染物SO2、NOx、粉尘排放浓度分别为86.4mg/Nm3、180mg/Nm3和10mg/Nm3,排放量分别为124.4t/a、259.2t/a和14.4t/a。
拟建项目回转窑废气中SO2、粉尘的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的要求,SO2、粉尘、NOx排放浓度同时能够满足《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表2标准限值(SO2:300mg/Nm3、粉尘:50mg/Nm3、NOx:300mg/Nm3)要求,粉尘排放浓度同时能够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限值(50mg/Nm3)的要求。
③球磨废气G3
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物料经球磨机研磨后,由提升机送入料仓暂存,球磨机研磨工段、提升工段和料仓环节均能产生粉尘废气,上述三个环节产生的粉尘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布袋除尘器除下的粉尘作为物料回用于生产中),由1根高25m、出口内径1.0m的排气筒(3#)集中排放。废气产生量为40000Nm3/h,粉尘产生浓度为25000mg/Nm3,产生速率为1000kg/h,产生量为7200t/a,布袋除尘器除尘效率在99.9%以上,粉尘排放浓度为25mg/Nm3,排放速率为1.0kg/h,排放量为7.2t/a。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同时能够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限值(30mg/Nm3)的要求。
④酸化窑废气G4
拟建项目酸化窑工段和冷却工段均能产生硫酸雾废气,废气收集后经加碱喷淋装置吸收处理,去除效率90%以上,处理后的硫酸雾废气由1根高15m、出口内径0.6m的排气筒(4#)集中排放。废气排放量为16000Nm3/h,硫酸雾产生浓度为200mg/Nm3,产生速率为3.2kg/h,产生量为23.04t/a,硫酸雾排放浓度为20mg/Nm3,排放速率为0.32kgh,排放量为2.304t/a。废气中硫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45mg/Nm3,1.5kg/h)的要求。
⑤干燥废气(G5、G7、G8)
拟建项目电池级碳酸锂干燥机干燥工段产生粉尘废气,废气产生量为12000Nm3/h,粉尘产生浓度为20000mg/Nm3,产生速率为240kg/h,产生量为1728t/a,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除下的粉尘直接作为产品),除尘效率99.9%,粉尘排放浓度为20mg/Nm3,排放速率为0.24kg/h,排放量为1.728t/a。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高15m、出口内径0.5m的排气筒(5#)集中排放。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能够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限值(30mg/Nm3)的要求。
拟建项目副产品无水硫酸钠干燥机干燥工段产生粉尘废气,废气产生量为32000Nm3/h,粉尘产生浓度为25000mg/Nm3,产生速率为800kg/h,产生量为5760t/a,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除下的粉尘直接作为产品),除尘效率99.9%,粉尘排放浓度为25mg/Nm3,排放速率为0.8kg/h,排放量为5.76t/a。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高15m、出口内径0.8m的排气筒(7#)集中排放。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能够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限值(30mg/Nm3)的要求。
拟建项目工业级碳酸锂干燥机干燥工段产生粉尘废气,废气产生量为4000Nm3/h,粉尘产生浓度为20000mg/Nm3,产生速率为80kg/h,产生量为576t/a,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除下的粉尘直接作为产品),除尘效率99.9%,粉尘排放浓度为20mg/Nm3,排放速率为0.08kg/h,排放量为0.576t/a。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高15m、出口内径0.3m的排气筒(8#)集中排放。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能够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限值(30mg/Nm3)的要求。
⑥粉碎废气(G6)
拟建项目电池级碳酸锂粉碎工段产生粉尘废气,废气产生量为16000Nm3/h,粉尘产生浓度为25000mg/Nm3,产生速率为400kg/h,产生量为2880t/a,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除下的粉尘直接作为产品),除尘效率99.9%,粉尘排放浓度为25mg/Nm3,排放速率为0.4kg/h,排放量为2.88t/a。处理后的废气经1根高15m、出口内径0.6m的排气筒(6#)集中排放。废气中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同时能够满足《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2标准限值(30mg/Nm3)的要求。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各工段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能够满足相应排放标准限值的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拟建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点主要为浓硫酸储罐和氨水储罐区,拟建项目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拟建项目工艺废水均系统内部综合利用,脱硫废水全部用于煤场喷洒,无生产废水外排。
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680t/a,CODcr和氨氮产生浓度按照350mg/L、35mg/L计算,产生量为2.688t/a和0.268t/a,依托现有工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道路清扫和城市绿化标准后,全部回用于项目区绿化、料场喷洒和道路喷洒,无废水外排。
3、固体废物
拟建项目干燥工段、粉碎工段、回转窑工段布袋除尘器除下的粉尘均作为物料或产品直接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酸化窑废气采用加碱水喷淋装置去除硫酸雾,产生的污泥主要成分为Na2SO4、NaOH和水等,作为原料直接回用于生产中的浸取槽工段,不外排。污泥中含大量钠离子,回用于生产可减少后续碳酸钠的使用量。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S1锂渣、S2灰渣、S3脱硫污泥和S4生活垃圾,总产生量为302033t/a。
拟建项目回转窑反应渣通过球磨机、酸化窑、冷却机,进入浸取槽,搅拌浸出,用泵输送到浸出渣压榨机压榨。压榨过滤后的锂渣产生量296388t/a,主要成分为:SiO2(60%)、Al2O3(19.33%)、CaO(4.28%)、Fe2O3、Li2O等,根据危废鉴定报告,锂渣不属于危险废物,作为一般固废外售处理。拟建项目热风炉灰渣产生量为3600t/a,回转窑废气脱硫工段产生的脱硫石膏(含水量约10%)量约为1500t/a,作为水泥生产原料外销。拟建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0t/a,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理。
4、噪声
拟建项目对噪声主要采取控制噪声源与隔断噪声传播途径相结合的办法,以控制噪声对厂界外声环境的影响。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以及主要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接受委托—了解工程情况—征询有关部门意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方案、开展工作—进行环境背景调查—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环境空气、噪声、水环境影响评价与分析—公众参与—项目环保措施可行性分析—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区域环境状况调查、工程分析、环境空气影响分析、水环境影响分析、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价、经济损益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经济技术论证、清洁生产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项目建设可行性综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三、征询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①当前经济发展状况;②当前经济发展主要问题;③当地环境问题;④本工程对当地环境影响;⑤本工程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⑥对本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⑦对本项目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示说明
1、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若需阅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内容,我部门计划在拟建厂址设立发放宣传印刷品和报告书简本处,敬请查阅)。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可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五、资料提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本项目进行公示,标明项目对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产生的主要污染情况和采取的治理措施及效果。使广大公众对项目有知情权、参与权。为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简要的将本工程的基本情况、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的初步结论等编写成简本,供公众翻阅。
六、资料索取方式
公众需查阅资料,索取单位: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逄工
联系电话:0531-81795815-8050
E-mail:346348370@qq.com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项目场址周围半径1km范围内居民。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时间和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张贴之后10日内。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亮
电话:15610337879
E-mail:sdfclyq@163.com
评价单位: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逄工
联系电话:0531-81795815-8050
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
20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