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发改委网站获悉,发改委同意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114950万元,其中利用原有资产16672万元,新增投资98278万元,建设规模为达产后形成7万辆纯电动乘用车产能,其中新增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产能。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
2015年7月10日,我国《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意味着电动乘用车生产准入大门开启,这份难得的生产资质成为众多造车企业争相竞夺的香饽饽。从准入政策制定的目的来看,是为支持掌握纯电动乘用车核心技术及创新能力的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纯电动车用车的研发生产,引领新能源汽车产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因此对新建企业提出了诸多条件和要求,其中最难实现的在于技术部分,具体申报过程中也面临层层门槛。
据了解,企业向发改委提出申报之前,还有两道大的门槛必须通过,分别是样车检测和工厂认证。要完成这两项审核的正常流程就要花费大约五个月的时间。根据准入办法,企业必须生产15辆样车,满足相关技术条件。车辆的检测由中汽中心负责,要通过一系列强制性标准检验以及专项试验,包括3万公里可靠性,正/侧碰撞,涉水等方面。准入办法规定样车的最高时速和续航里程均要达到“双100”以上,另外还新增了对电动汽车的经济性要求,包括制定能量消耗率及制动能量回收能力标准。
新建企业通过产品检测后,向国家发改委申报,发改委、工信部的相关负责领导就会来考察企业,对生产工厂做认证工作,主要看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实力。这项审核规定是在50个工作日内给回复,正常就是两个月时间。有部分资质的车企、微型电动车企业尚具有厂房、设备、技术人员等一定基础,而零部件、互联网等零基础的企业,工厂认证显然是个棘手的问题。据悉,工厂建设与审批可同步进行,在规定时限内达到标准要求,也能获得认证。样车检测加上工厂认证最快也要花半年时间才能完成,另外资质申请所花费的成本也非常高,生产样车、产品检测、工厂认证等每个环节都是不菲的费用。
“目前已有企业申报纯电动乘用车资质。”3月22日,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处长吴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很快,发改委就公布了北汽新能源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获批的信息。
业内普遍认为,有四类企业有望获得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一是零部件企业,通过与整车企业合作或直接收购现有整车企业,获得生产技术和生产线;二是跨界的互联网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或与整车企业合作,以新能源汽车作为突破口进入汽车生产制造领域;三是汽车研发设计机构;四是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而北汽新能源已经是国内电动汽车产销居前的企业,摘得首张纯电动乘用车牌照,既出人意料,又在情理之中。
截至今年3月21日,北汽新能源已累计销售纯电动汽车超过3万辆,产品覆盖A0级、A级、B级、SUV等车型,技术水平、生产能力、服务等方面完全等同于成熟的新能源乘用车企业。但此前,北汽新能源旗下车型的目录申报都是通过北汽集团的生产资质。2014年3月,北汽集团将新能源业务板块升级为集团子公司,“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也是国内首家股份制新能源公司。北汽新能源此次争取独立的电动乘用车资质,符合独立运营发展的需要。同时,北汽新能源在研发生产方面已累积了丰富的经验,比其他类型企业容易满足准入条件,因此能率先获得纯电动乘用车资质。
批复全文如下:
发改委关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产业
[2016]562号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报送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京发改文[2015]35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支持企业整合优势资源,扩展发展空间,增强竞争力,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同意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
项目单位为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北京市大兴区采育经济开发区采和路1号和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南环路1号。
三、项目建设规模为达产后形成7万辆纯电动乘用车产能,其中新增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产能。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将北京采育基地作为总部基地,进行新产品开发、试制和高端产品的批量生产。利用原有整车车间、电机车间、电池车间、试制车间、实验中心及各类设备,年产2万辆纯电动乘用车;二是成立青岛分公司,新建青岛莱西基地,进行产品规模化制造。新建总装车间、涂装车间、焊装车间、KD库、能源中心、污水处理站、展示中心等辅助设施,年产5万辆纯电动乘用车。
四、项目总投资114950万元,其中利用原有资产16672万元,新增投资98278万元。新增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89894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384万元。新增投资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71359万元,申请银行贷款26919万元。
五、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建议使用国产设备,以降低建设和运行成本,设备采购要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青岛分公司莱西生产基地(一期)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国土资预审字[2015]289号)、《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新能源乘用车产业化基地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京环审[2012]325号)、《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莱西生产基地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环审[2015]4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5]3470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请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汽车产品公告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