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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出台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意见,奖励1000万!

来源: | 作者:admin | 分类:电动车 | 时间:2016-09-25 | 浏览:5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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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惠州市政府发布了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有效期共5年。从实施意见来看,惠州市政府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给出了相当丰厚的奖励。

  首先,实施意见明确了所指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列入《广东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3- 2020年)》的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增程式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常规混合动力汽车等)和液化天然气(LNG)汽车等;

  动力电池必须是进入工信部《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包括锂离子动力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动力蓄电池和超级电容器等,不包括铅酸类蓄电池。

  目标与规划

  在产业规划上,惠州市政府规划到2018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产值突破100亿元,引进和培育1-2家新能源汽车整车制造企业。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产值突破150亿元,占全市汽车和装备制造业总产值的比重达15%及以上;各类新能源汽车综合生产能力达到1万辆以上,成为全省重要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

  推广计划方面,到2018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突破6000辆;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总量突破10000辆。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到2020年全市充换电站达60座以上,充电桩达7200个以上,满足超过2万辆电动汽车的充(换)电服务,基本形成覆盖全市、设备先进、方便快捷的充换电设施服务网络。

  最高奖励2000

  本次实施意见较为引入瞩目的是,惠州市政府给出了丰厚并且最为直接的资金奖励。

  例如,为支持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做大做强,市政府明确表示对新建成投产的纯电动汽车整车项目,年产销量首次达到1000辆、2000辆、5000辆整车的企业,市统筹安排资金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700万、2000万元奖励。对动力电池年销量首次达到10亿、20亿、50亿瓦时的关键零部件企业,市统筹安排资金分别一次性给予150万、350万、1000万元奖励。

  另外,对新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整车或专用车生产公告目录资质的企业,市政府将一次性奖励1000万。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车型,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最后,还对动力电池回收做出明确奖励规定。对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并循环利用的企业产值达到5000万以上的,市政府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补助。同时还表示将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鼓励动力电池生产企业采用收取押金、回购、以旧换新等措施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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