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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发文强调享受不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的新能源车类型

来源:第一电动网 | 作者:admin | 分类:新闻 | 时间:2017-03-24 | 浏览: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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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2日,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宣传与公共服务平台上,发文强调了享受天津市不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的新能源汽车类型,强调具备《通告》规定“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包括:(一)本市核发号牌的,且纳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二)《通告》中所指“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和封闭式货运机动车”是指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且符合《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2014)相关规定的纯电动货运机动车。

天津发文强调享受不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的新能源车类型

1.新能源汽车的界定

本《通告》所指新能源汽车,是指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及相关文件规定,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的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纯电动汽车是指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不包括以铅酸电池为主要储能装置的电动汽车。

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是指具有一定的纯电驱动行驶里程,且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可从非车载装置中获取电能量的混合动力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是指以燃料电池系统为动力源或主动力源的汽车。

2.车辆条件要求

具备《通告》规定“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等交通管理措施限制”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包括:

(一)本市核发号牌的,且纳入工信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

(二)《通告》中所指“本市核发号牌的纯电动轻型、微型厢式和封闭式货运机动车”是指纳入《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且符合《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GA802-2014)相关规定的纯电动货运机动车。

3.雷凌、卡罗拉双擎等车的重点说明

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是以纯电驱动为核心技术路线。按照国家2016-2020年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总体部署和相关政策,我国重点发展和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三类。其中,纯电动汽车是以电力作为唯一动力来源,以动力电池为储能装置的汽车,这也是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的主流方向;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是指同时配备电机和内燃机两种动力装置,并同时配备动力电池和燃油箱两种储能装置,并可利用外部电源为动力电池充电的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电动车的范畴,其能量来源为车载燃料电池,具有能量密度大,能源转化效率高、续航里程高等特点,目前主要处于研发试验阶段。

目前,市面上常见的丰田普锐斯、卡罗拉双擎、雷克萨斯、雷凌双擎等混合动力汽车属于节能车范畴,并不属于新能源汽车。相比于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普通混合动力汽车的电池容量很小,仅在起/停、加/减速的时候供应/回收能量,不能外部充电,不能在纯电动模式下较长距离行驶;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电池相对较大,可以外部充电,可以在纯电动模式下长距离行驶,电池电量耗尽后再以混合动力模式(以内燃机为主)行驶,并适时向电池充电。因此,普通混合动力汽车不能享受上述新能源汽车的政策优惠。辨识两类汽车的简易方法看其是否能够外接充电,可以外接充电的是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不能外接充电的是普通混合动力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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