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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合资不受限或致国内锂电企业失去保护伞

来源:证券日报 | 作者:转载 | 分类:新闻 | 时间:2017-07-03 | 浏览:7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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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目录》)。《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传统汽车的股比放开没有出现在新《目录》中。不过新《目录》明确,从2017年7月28日开始,外商在华建立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合资企业将不受两家的限制。

此外,《证券日报》记者观察到,与此前发布的《目录》相比,新《目录》不但取消了对动力电池的股比限制,也进一步加大了鼓励外商在动力电池方面的投资力度。这也意味着国内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不再受到政策的保护,中国动力电池市场将进入更加市场化的竞争状态。

有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未来势必会有更多的外资企业在中国合资生产纯电动汽车。一方面会加快我国纯电动汽车的技术提升,另一方面自主品牌在这一领域形成的优势将很快被打破,国内纯电动汽车领域将遭遇“狼来了”。

在外商投资准入方面,新《目录》对于汽车领域明确指出,汽车整车、专用汽车制造: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乘用车类、商用车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如与中方合资伙伴联合兼并国内其他汽车生产企业以及建立生产纯电动汽车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可不受两家的限制。

可以看到,新《目录》中放宽了对于新能源汽车合资公司的限制。而在传统燃油车合资公司方面,尽管外界议论纷纷,但《目录》一直坚守。新《目录》仍然限制外资企业在华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有26家合资车企的股权比例为50:50;7家车企股比在51:49至68:32之间。

事实上,此前纯电动汽车合资企业不受两家限制就已经有了实践,例如江淮大众纯电动汽车合资项目顺利获批。

值得一提的是,新修订的《目录》中,对于汽车电子总线网络技术以及电动助力转向系统电子控制系器方面的外商投资不在限制于合资形式的投资。这表明,未来政策允许外商以独资的形式在汽车电子装置方面的制造和研发,这将显著有利于细分龙头企业以合资模式引进或升级国外先进技术,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逐渐扩大以及充电桩等配套设施的逐步完善,更多的外资企业为打开中国市场,将在中国寻求合资伙伴,组建纯电动汽车生产整车生产企业。未来中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上,将会涌现出更多的纯电动汽车合资生产企业。

此外,新《目录》中,关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制造方面的鼓励政策也与老版本发生了很大变化。

记者发现,两部委移除了能量型动力电池以及电池正负极材料两方面的外商投资和相应的技术以及股比限制,增加了有于燃料电池方面的外商鼓励投资。这样一来,新《目录》不但取消了对动力电池的股比限制,也进一步加大了鼓励外商在动力电池方面的投资力度,未来外资动力电池企业将获得独资公司设立的生产许可。

事实上,对于解除外资动力电池企业的限制,在今年6月初就已经初露端倪。记者注意到,在6月2日工信部发布的2017年第五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江苏常隆旗下的三款搭载着AESC锰酸锂电池的新能源客车进入推荐目录,上市销售后能够获得相应的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

在外界看来,江苏常隆旗下的新能源客车能够进入推荐目录,意味着国内动力电池对外资限制的解除,中国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不在受到政策的“保护”。而新《目录》中取消对动力电池股比的限制后,中国动力电池市场将进入更加市场化的竞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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