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网讯: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作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加快制造强国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展,全面放开一般制造业,扩大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开放,以及将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再延长三年。
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7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是79.4万辆和77.7万辆,同比分别增长53.8%和53.3%。工信部部长苗圩今日在“部长通道”接受记者提问时说,过去的五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取得亮眼的成绩。从产业规模上来说,我国已经连续三年位居全球新能源产销第一大国。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累计推广的新能源汽车总量超过180万辆。
他表示,一方面,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从动力电池的单体能量密度来说,我国生产的电池去年年底达到的能量密度比2012年底提高了两倍,每千瓦时的售价也比2012年下降了70%以上。与此同时,我国有很多的电池电机企业现已经成为世界各大汽车公司指定的供应商。另一方面,从产业规模的发展来看,我国在2017年有四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入了全球前十名。一些电池和电机企业,已经为各大主机厂所配套。新能源客车已出口到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
此外,在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我国也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到2017年底,我国建成了公用充电桩已经超过70万个,消费者在新能源汽车方面体会到了更大的方便。苗圩认为,随着科技术不断进步,充电设施的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未来还会呈现出高速增长态势。
关于未来如何更好发展新能源汽车,全国两会汽车界代表委员纷纷提出相关建议。全国人大代表、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主任谈民强认为,创新必须有超前的眼光。
谈民强说, 当前,国内汽车行业“强弱分化”的竞争趋势日益加剧。在新一轮技术革命中,轻量化、电动化、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等“五化”相关新技术、新趋势对自主汽车事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用技术创新为客户创造快乐汽车生活,坚持精益求精、用心用情地打造优质自主品牌汽车;要提高商品企划能力,坚定不移集中资源打造明星车型,突出优势,打造长板;要构建全价值链的质量保证体系,持续推动全价值链降成本,提高商品竞争力;要结合“五化”趋势,不断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持续强化技术储备,做好前瞻布局等。
全国人大代表、长城汽车总裁王凤英就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焦点问题,提出了《关于完善新能源相关法规 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建议》。她围绕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现状和问题,呼吁从法规、政策层面构建新能源汽车公平竞争与标准统一的市场环境,理顺整个新能源汽车生态链的发展环境。
王凤英认为,有碍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不利趋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第一,地方保护依旧存在,设立地方目录或设定高于国家标准的技术要求、对想进入本地的外地新能源车企设置障碍等现象屡禁不止,使国内新能源汽车大市场的优势无法发挥,产业环境亟需进一步优化;第二,地方政府在购车环节提供现金补贴的弊病日益显现,政策的不连续性、不完善性影响了企业的终端经营决策,扭曲了资源配置效率;第三,对消费者使用新能源汽车的便利性还有待改进,不同充电运营商各自为战情况仍然存在,用户难以自建充电桩的问题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为此,王凤英建议,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相关精神,清查地方政府设置的不合理的地方准入制度或备案制度,努力构建统一的国内新能源汽车市场;研究调整汽车行业税制结构,逐步提高汽车使用环节和保有环节的税赋,降低生产和购买环节的税赋,从根本上改变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提供保护的做法;明确要求地方政府不得在购车环节提供现金补贴,鼓励地方政府将购车补贴转变为使用环节的补贴,如用电补贴、高速公路通行费补贴等,并将补贴直接付给用户;鼓励地方政府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改造老旧小区电力容量不足、布置充电桩产生的工程改建成本等,为充电桩进小区扫清障碍,从而方便更多的消费者选购新能源汽车;地方政府应转变管理思路,改“替用户做选择”为“助用户做选择”等。
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董事长曾庆洪认为,虽然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在快速发展,但仍面临一些瓶颈和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完善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在他看来,新能源领域存在的问题包括动力电池瓶颈亟待突破、充电设施建设存在不足、停车难等问题需要改善以及政策法规有待梳理统一等。
曾庆洪这次建议,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制定新能源汽车产业促进法;优化政策规划实施、安全性管理、标准化建设和技术合作,突破动力电池技术瓶颈;加强充电设施建设,推进电网升级,鼓励网络共享等商业模式创新,突破配套建设瓶颈;赋予新能源汽车路权优待,提升新能源汽车的消费体验和社会认同。
全国政协委员、北汽集团董事长徐和谊表示,应加快研发先进的充电技术,做好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升级,以及进一步编制、完善新建居民住宅、公建配套停车场(库)建设规范、标准等。全国人大代表、奇瑞汽车董事长尹同跃则建议加速推进商用车的电动化进程,考虑将轻型商用车(N1类)与现有的乘用车双积分管理办法(基本为M1类车)相融合为轻型汽车双积分管理办法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