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网讯:东方精工与锂电池PACK企业普莱德之间的闹剧又有了新的进展。更多详情点击:锂电收购闹剧升级 东方精工仲裁申请补偿26.45亿利润
7月3日早间,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50,下称“宁德时代”)发布公告称,东方精工的公告中涉及宁德时代与北京普莱德的正常交易、商业合同、商业定价与返利事项等披露严重失实。宁德时代进一步表示不认可东方精工公告内容,已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相关资料。
据了解,6月28日,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611,下称“东方精工”)发布公告,回应其全资子公司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莱德”),与上游供应商宁德时代的合同可能存在突击利润的问题。宁德时代是普莱德原股东、业绩承诺方和业绩补偿义务人之一,直接持有东方精工6.20%的A股普通股,因此宁德时代为东方精工的关联法人。宁德时代也是普莱德历年来的第一大供应商,是普莱德在新能源动力电池系统关键配件即电芯的唯一供应商。
根据6月28日东方精工的公告,2016年~2018年期间,普莱德向宁德时代采购的电芯总金额基本保持稳定。普莱德管理层在2019年2月27日提供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宁德时代返利金额为3.9亿元,明显高于2017年和2016年。这3.9亿元中,签署日期在2018年9月的两份返利合同涉及返利金额合计约为1.17亿元,均有合同编号;第三份返利合同涉及返利金额约为2.77亿元,合同签署日期为2019年1月21日,无合同编号。
此外普莱德在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向福田汽车代售宁德时代产品业务的销售毛利率为0%;然而,普莱德管理层在2019年2月27日提供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向福田汽车代售宁德时代产品业务的毛利率陡然升至26.80%。因此公告称,在普莱德管理层在2019年2月27日提供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中确认收入利润的“2018年普莱德向福田汽车代售宁德时代产品的业务”,其业务真实性和商业实质存疑。
对此,宁德时代回应称,向普莱德销售的主要为锂电池电芯,向其他客户主要销售的产品为模组或电池包,没有直接可比的同类产品售价。最近三年公司向普莱德销售的电芯最终销售价格(即返利后价格)处于与销售给其他客户的产品折算价格的合理区间内,不存在向普莱德低价销售的情形。同时,最近三年公司向普莱德销售的动力电池电芯产品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相当,变动趋势与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不存在售价显著低于市场价格的情况。
据了解,2018 年宁德时代向普莱德销售的电池包金额为 8300.12 万元。宁德时代在公告中回应,该业务与宁德时代向其他客户销售电池包的定价机制一致,交易价格在市场价格区间内。
双方在交易时通常基于现有材料成本、采购规模、补贴政策等因素进行初步协商,先按照初步协商情况或既有价格下单并付款;随着市场需求、采购业务量、补贴政策等因素逐步明确,经过持续协商,双方对最终产品销售价格达成一致时,如最终销售价格与初始价格相比存在差异,则通过返利的形式对价格进行调整。
宁德时代表示,公司对普莱德多年来的定价原则具有一贯性,且与其他客户整体上保持一致。返利属于公司与普莱德销售交易定价机制的一部分,扣除返利、价格调整后的产品价格才是公司产品最终销售价格,该最终价格基于上述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因此宁德时代认为,近三年其与向普莱德的返利后价格处于与销售给其他客户的产品折算价格的合理区间内,价格水平与市场价格基本相当,变动趋势与市场情况基本一致,不存在异常情况。
宁德时代的公告中还提到,宁德时代及普莱德原股东自2月份开始已就东方精工商誉减值及普莱德 2018年业绩情况进行多次沟通问询,至今未取得东方精工及其董监事或立信会计师的任何形式的正式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