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质监局14日发布儿童电子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多数存在电池吞咽风险的产品电池盒无任何安全设计,儿童可轻易打开电池盒,触及电池。
儿童电子产品,容易得到儿童的关注和喜爱。但供电的电池,可能引起吞咽或噎住电池等诸多潜在伤害危险。为了评估儿童电子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儿童电子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用美国玩具安全标准ASTM F963-11《Standard Consumer Safety Specification for Toy Safety》进行正常使用测试,并依据检测结果进行风险评估。
据介绍,我国国家标准GB 19865-2005《电玩具的安全》对儿童玩具使用纽扣电池和R1电池、预期给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的电池规定了防止电池吞咽的安全要求,但对于其他符合小零件试验器(ASTM F963-11 FIG 3所示)的电池如AAA电池没有相关技术要求。
在国外,美国玩具安全标准ASTM F963条款4.25.4规定对于预期给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产品在正常的电池安装条件下,不使用硬币、螺丝刀或其他家用工具,所有的电池不得触及。条款4.25.5规定,对所有玩具,若其使用的电池符合小零件试验器,不使用硬币、螺丝刀或其他家用工具,其电池不得触及。
本次风险监测采集30批次样品,经检测,6批次样品在不使用硬币、螺丝刀或其他家用工具的情况下,可触及电池箱盖内的电池(该电池是指符合小零件试验器的电池),其中5批次样品使用AAA电池,1批次样品使用纽扣电池。
本次风险监测对象为电池符合小零件试验器的儿童电子产品,例如AAA电池,纽扣电池等。多数存在电池吞咽风险的产品电池盒无任何安全设计,儿童可轻易打开电池盒,触及电池。依据GB/T 22760-2008《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通则》,综合考虑产品风险严重程度、风险发生的可能性,经组织专家评估,本次风险评估结论为“中等风险”。
上海市质监局已将风险监测结果告知生产企业及其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督促企业提高对儿童电子产品中电池吞咽的风险的认识,改进电池盒结构安全设计,严格出厂检验,正确规范使用警告标记和说明。并建议有关部门修订儿童电子产品相关国家标准。
消费者应在正规百货商场、玩具专卖商店选购儿童电子产品。购买时应仔细查看电池盒盖是否装有锁紧装置,并且牢固有效,确认电池盒盖在不使用硬币、螺丝刀或其他家用工具的情况下无法打开,防止儿童接触内部电池,降低儿童意外伤害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