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池杂志-中国电池网4月19日讯(肖何 北京报道)河北金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牛化工”)18日发布公告,公告称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中能源”)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存在履约期限不明确等不规范情形。
公告称,经与冀中能源确认,因冀中能源已于2013年3月完成了将其持有河北金牛旭阳化工有限公司50%股权注入金牛化工,且冀中能源目前没有控制其他化工类资产,履行完成了所作的相关承诺。
经与冀中能源集团确认,冀中能源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控股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惠宁化工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牛钾碱分公司、天津金牛电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邢矿硅业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所从事化工业务的主要产品为钾碱、电解液、三氯氢硅等,与金牛化工生产的主要产品聚氯乙烯树脂、烧碱不构成同业竞争。四家公司因钾碱等产品的生产形成液氯、盐酸,与金牛化工生产聚氯乙烯树脂、烧碱形成的液氯、盐酸,均为不同的主要产品的中间产品,系主要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附属产品,四家公司与金牛化工主营业务不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金牛化工称,经与冀中能源集团协商,对原承诺进行规范和明确:冀中能源集团将金牛化工作为集团旗下(含冀中能源)化工业务的唯一整合平台;冀中能源集团在未来三十六个月内将通过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河北峰煤焦化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甲醇生产线以作价转让、持续委托管理纳入金牛化工,或本着对金牛化工有利的其他方式解决。冀中能源集团在未来三十六个月内将旗下控制的其他化工类资产(含股权),包括冀中能源集团惠宁化工有限公司、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牛钾碱分公司、天津金牛电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河北邢矿硅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作价转让、持续经营管理纳入金牛化工,或本着对金牛化工有利的其他方式解决,使金牛化工逐步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化工类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