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出台《昆明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及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到2015年底,将完成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400辆,完成3700个充电桩建设,重点培育2—3家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龙头企业,力争实现5000辆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
今年将推广应用3400辆能源车其中公交1000辆的士600辆
《方案》明确,到2015年底,昆明市将完成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3400辆。其中,包括新能源公交车1000辆,新能源出租车600辆,新能源公务车200辆,新能源环卫车200辆,物流、租赁、旅游、私人及其它领域新能源汽车1400辆。此外,还将完成3700个充电桩建设,重点培育2—3家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龙头企业,力争实现5000辆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
此外,支持充换电配套设施建设营运。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用地执行电网建设项目用地政策,对项目建设立项、规划等行政审批实施“绿色通道”。充换电设施产权分界点至电网的配套结网工程,由电网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维护,不得收取结网费用,相应成本纳入电网输配电成本统一核算。
鼓励专业运营商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网络,对于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和开展充电、电池租赁及回收服务的企业、单位,由市财政统筹资金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及办法待中央财政补贴明确后另行研究制定。落实国家和省对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电价优惠政策,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新能源汽车在国资停车位泊车
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方案》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的使用。重点提出对新能源汽车购置给予财政补贴。对在昆明市辖区内购买、注册登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市财政补贴参照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标准按照1∶0.5给予配套补助。
新能源汽车在市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临时停车位停车,2小时内免收临时停车费。对新增的新能源出租车免收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对符合城市配送需求,从事邮政、快递、物流(含城市配送车、搬家运输车等)的新能源汽车直接发放“货车入城通行证”。对符合城市客运需求,从事客车租赁、保障单位通勤的新能源汽车直接发放“入城通行证”。
此外,《方案》提出,将设立新能源汽车特殊标志或符号,在国家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标准出台前,发放昆明市新能源汽车标识,便于新能源汽车的通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