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002340)近日公告,公司下属公司江苏凯力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与目标公司股东高月春、高国伟及荆门格林美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同意目标公司股东高月春、高国伟将其所持有的合计目标公司35%的股权转让给江苏凯力克,四方于2016年7月8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此前,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完成收购余姚市兴友金属材料有限公司65%股权。
公告称,此次收购目标公司拥有年产4000吨镍钴锰(NCM)三元动力电池材料生产线,拥有可靠先进的技术和成熟市场体系,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实现对目标公司的完全控股,标公司将增大公司新能源车用动力电池材料对市场的供应能力。并且,目标公司与江苏凯力克及荆门格林美在三元材料终端应用领域及市场等多环节、多方位存在互补空间,实现三元材料生产基地的技术、装备、品质管理的协同与融合,发挥人才、技术、生产体系、品管体系与市场体系的协同效应,共同提升技术、降低成本,提高市场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格林美表示,此次收购有利于公司扩大新能源车用动力电池材料生产规模,从而形成了四氧化三钴、 NCM前驱体、 NCA前驱体、镍钴锰酸锂正极材料等品种齐全的电池材料体系,成为公司业绩增长的新动能,利好公司未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