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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合肥市将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0万辆

来源: | 作者:admin | 分类:新闻 | 时间:2016-09-24 | 浏览:3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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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到2020年底,合肥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0万辆,建设直流充电桩6000个以上,交流充电桩8万个以上。

2020年合肥市将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0万辆

今后,新能源汽车产业将迎来更多利好。7月21日,合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原则通过《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加快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到2020年底,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0万辆,建设直流充电桩6000个以上,交流充电桩8万个以上。

新能源汽车将有专属车牌

市民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将获更多实惠和便利。《若干意见》提出,除购买车辆获得补贴外,首次交强险将由政府买单。与此同时,对个人提前淘汰自有黄标汽车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或纯电动物流车的,在享受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3000元/辆的财政资金补助。

未来,新能源汽车还将享受差异化交通政策。《若干意见》明确,我市将核发新能源汽车专用机动车号牌,改进道路交通技术监控系统,通过号牌自动识别系统对新能源汽车的通行给予便利。在电动物流车通行上,市公安交警部门在依据车辆种类及使用性质发放市区禁行线路通行证后,将允许其在城区地面道路行驶,1.5吨以下从事公共服务、应急抢险等特殊行业的电动物流车可在高架道路、立交桥上行驶。

纯电动示范小区将获10万元奖励

政府机关将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意见》规定,将在城市公交、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邮政、物流、环卫、机场通勤等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重。在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所占的比例不得低于50%。各级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

今后,合肥市每年将评选纯电动乘用车推广应用“示范小区”和“示范单位”,并给予每个单位10万元的奖励,专项用于专(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同时,对车辆运营规模达到300辆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企业,第一年给予每车每月500元的运营奖励,第二年给予每车每月300元的运营奖励。

老旧小区改造要配建充电桩

今后,即便在老旧小区,车辆充电也将十分方便。《实施意见》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含保障房)配建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桩建设安装条件,并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老旧小区改造时应结合实际情况预留充电桩安装条件,原则上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5%的比例配建充电桩。

另外,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按不少于总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配建充电桩。

值得一提的是,充电桩费用结算或可通过微信支付完成。我市将鼓励采用合肥通卡等非现金方式收取充电服务费,也可通过手机APP、微信支付等形式完成身份认定和结算,并提供服务发票。

根据计划,2016年~2017年底,合肥市将推广新能源汽车2万辆,建设快速充电桩1600个以上,慢速充电桩2万个以上。到2020年底,在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0万辆,建设快速充电桩6000个以上,慢速充电桩8万个以上,全市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宜、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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