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布了《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年)的意见稿,其对企业要求内容如下: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符合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符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要求,建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预案机制和节能管理体系,通过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评估或认证认可,并建有完善的消防安全监控和处置系统。
3、具有生产场所用地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厂房应与企业生产的产品品种和规模相适应。
4、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亿瓦时,金属氢化物镍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亿瓦时,超级电容器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1千万瓦时。系统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0000套或40亿瓦时。生产多种类型的动力电池单体企业、系统企业,其年产能力需分别满足上述要求。
5、企业应在动力电池产品的安全性、一致性、循环寿命等方面制订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并予以实施。
6、企业近两年内没有出现生产经营和产品应用重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