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流传的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发给山东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的一则答复如同是一盆冰水浇在了低速电动车生产厂商的头上。
这份2016年12月发出的《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开展四轮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试点有关问题的请示》答复等于全面否定了低速电动车合法的可能性。
它首先否定了“允许德州市组织生产销售电动车的意见”,认为“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机动车生产管理制度”。
《请示》要求“制定低速电动车治安登记管理办法,允许低速电动车上路行驶,实行备案登记,发放专用标牌”,公安部的答复指出,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
▲网传的公安部对《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开展四轮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试点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全文。
答复同时还指出,山东“一些企业以‘观光车’名义生产的低速电动车,是6座以下的封闭式车辆,不符合观光车的国家标准规定,其持‘观光车’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道路上行驶的低速电动车”违法,应“予以坚决取缔”。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还要求德州市“立即向省公安厅汇报低速电动车违法生产销售问题,提请省政府开展违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治理”。
可以说,这份措辞严厉,不留有任何情面的《答复》一下让低速电动车从业者和护渔者蒙了圈。
不久前,也就是今年10月20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2016年第三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其中包括了《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标准的立项表明国家将对产业进行规范管理,但此次公安部的答复是否预示着狂奔的低速电动车要“刹车”了?
“如果是真的,对低速电动车的发展肯定不利,我本人很不理解为什么出来了这个回复。我还没有跟相关方核实,它的内涵到底是什么?”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付于武这样回答记者的电话采访。
▲央视曾多次报道低速电动车行业存在的问题。
他说:“工信部在组织标准的制定,之前马凯副总理做过批示,现在出来这个,是不是要对低速电动车刹车?这个我不清楚。如果是刹车,我认为是不对的。”
但一家微型低速电动车企业负责人则比较乐观,他告诉记者:“我觉得不会影响低速电动车标准的出台,公安部是反对山东公安厅和政府直接出台的和国家不统一的省级试点政策,并不是说反对新的低速电动车标准。”
这位企业负责人的理解应该没有错,但是问题在于,《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虽然通过立项申请,但是整个立项时间长达2年。在此期间,所有的四轮低速电动车只要不够格汽车的标准,将统统是非法产品。
记者认为,公安部的这次答复等于置地方交管部门于尴尬境地,按照规定,他们必须对这种非法产品进行严厉处置,而地方政府则视这些车辆生产企业为经济支柱。
事实上,工信部提出的《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立项申请在交通部、发改委和公安部等诸多部门存在不同意见。比如,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装备处吴卫处长就认为公安部交管局的这次答复“态度鲜明,依法行政”。
由于价格便宜,老少都能开,低速电动车深受三、四线城市及广大农村地区消费者欢迎。但这些仅仅具备了汽车基本功能,可靠性、安全性、动力性还十分不足的运输工具,存在着对驾驶者和行人的不安全问题、扰乱交通秩序等诸多问题。
2015年,中国低速电动车产量65万辆,同期新能源汽车销量约33万辆。今年前10月,山东四轮低速电动车累计生产已达47万辆。
由于价格便宜,又不需要驾照,老少都能开,能够满足特定出行需求的特点,低速电动车深受三、四线城市及广大农村地区消费者欢迎。
但这些仅仅具备了汽车基本功能,可靠性、安全性、动力性还十分不足的运输工具,很多低速电动车连电池管理系统都没有,存在着对驾驶者和行人的不安全问题、扰乱交通秩序等诸多问题,而且本质上对汽车产业升级也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确实,国务院领导已批示同意对低速电动车按照“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精神进行规范,但是如果地方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执行公安部的“答复”,那么我们担心是否这些低速电动车企业能够活到2年以后。实际上,2年时间也还是不够的,通过立项之后,哪些企业符合规范,认证过程也将很漫长。
最好的结果是地方交管部门继续对低速电动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将越来越少。此次《答复》,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山东“坚持依法从严管理,组织开展路面集中整治行动,及时查处车辆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大力宣传非法车辆危害性和典型事故案例”;“会同有关部门集中整治非法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问题”。
记者认为,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此次释放的信号,再次敲响了低速电动车行业的警钟。而且,如果不从现在起加紧转型升级,那么这次《答复》等于是敲响了他们的丧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