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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布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 2020年推广将超25万辆

来源: | 作者:admin | 分类:新闻 | 时间:2017-01-18 | 浏览:3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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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江苏省印发关于《“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十三五”期间,江苏全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超过25万辆,到2020年形成以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推广应用格局。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累计建设充电桩约17万个,力争建成充电桩20万个,满足2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的需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整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

以下是政策原文: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等文件精神及国家部委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强化政策引领,加快市场培育,扩大推广应用规模。加强统筹规划,科学有序构建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改进和提高新能源汽车产品性能,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品牌建设,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领,市场主导。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加大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力度,增强社会信心,引导个人消费。充分发挥市场对产业发展驱动和决定性作用,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科学规划,充电先行。将充电设施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科学确定规模和空间布局,构建覆盖全省、互联互通、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网络。

——创新驱动,培育产业。引导和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充电设施生产建设运营企业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和品牌建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保障产品安全和性能,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三)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全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超过25万辆,到2020年形成以私人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为主的推广应用格局。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布局合理、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累计建设充电桩约17万个,力争建成充电桩20万个,满足2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的需求。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整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

二、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四)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制定出台《江苏省“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各地要根据发展实际,做好充电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市规划,完善城市和充电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原则上,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新能源汽车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进一步修订完善《江苏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保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高效使用。(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五)加快建设用户居住地和单位内部充电设施。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需求,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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