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雄心勃勃计划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大干一场的曙光股份(600303)接连遭遇到一些挫折。
3月18日,曙光股份公告称,公司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投资睿驰新能源动力系统(大连)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议案》。这意味着曙光股份此前拟出资3500万元与三星SDI合资设立动力电池企业的计划失败了。
2016年9月6日,曙光股份拟投与东软睿驰汽车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和三星SDI株式会社在大连市共同投资设立睿驰新能源动力系统(大连)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包与充电机。
曙光股份表示,截至公告日,合资公司尚未正式成立,公司亦未注入资金,因此终止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合作项目胎死腹中
尽管曙光股份并未透露终止投资的原因,但业内人士认为,曙光股份此次设立锂电项目的失败与其合作伙伴三星SDI的产品始终无法获得中国新能源汽车补贴有关。
事实上,当曙光股份发布公告将与三星SDI成立合资公司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包与充电机之初,就有不少业内人士表达了相似的担忧:“由于目前三星SDI没有进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下称规范条件)企业目录,无法获得相关补贴,因此该新设立公司生产的动力电池卖得出去吗?”
而从实际情况来看,业内人士的担忧并非多余,而是已经成为了事实。
为引导规范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健康发展,工信部于2015年3月制订了《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应按《规范条件》标准要求对典型产品进行检测,并提供具有动力蓄电池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由于进入《规范条件》被业内解读为是电池产品获得新能源财政补贴的前提,因此动力电池都在加紧申报目录。截至目前,工信部已累计发布了四批《规范条件》目录,共计57家动力电池企业入围,而三星SDI、LG化学、松下等日韩电池巨头至今仍未进入目录,导致上述企业在华的动力电池业务开拓受到了极大影响。
而受此影响,北汽新能源、江淮等整车企业都已经更换了旗下几款新能源车型的国外电池供应商,导致公司新车型在上市、销售和整车性能等方面都受到了重大影响。
2016年8月,工信部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删掉了“新能源汽车所装用的汽车动力蓄电池(包括超级电容器)单体和系统生产企业均应满足《规范条件》”的要求,即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不会简单地与电池目录挂钩。但由于至今仍未发布正式文件,导致未进入目录的企业的锂电业务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一个颇有意味的细节是,去年底工信部公布的第5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出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一幕:总数从498款车型一秒钟变为493款。有5款动力电池来自GM、三星环新西安电池工厂、南京乐金化学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以及上海捷新动力电池系统有限公司的车型被“踢出”了目录,并且没有任何官方说法。
不少业内人士猜测,这些车型从推荐目录中被“秒删”,应该与所配套的外资品牌动力电池有关。尽管此前有相关文件中出现我国新能源汽车推荐目录与动力电池目录不挂钩的条款,但业内普遍认为这一政策还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大部分车企尚不敢冒险采购外资品牌电池。
而在三星SDI迟迟无法进入《规范条件》以及萨德风波的压力之下,曙光股份继续与三星SDI在动力电池业务方面保持合作无疑将是一场巨大风险。
变卖资产求生产
除了动力电池业务布局遭遇发展困境之外,曙光股份在锂电领域的其它业务进展也不顺利,甚至需要“卖身”以维持企业经营生存。
2015年6月,曙光股份(600303)抛出资产收购计划,拟发行股份收购亿能电子70%的股权。2016年4月22日,公司收到了证监会对于此次交易的核准批文。就在此次交易进行到最终的缴款阶段时,突然爆出“黑天鹅”,亿能电子6名股东放弃对股份的认购。
曙光股份在回复证监会的问询函时表示,造成此次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亿能电子的各位大股东认为发行审核的时间跨度较久,亿能电子的价值被低估,对方不接受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交易由此终止。对此,亿能电子股东将向曙光股份支付赔偿2100万元。
在终止对亿能电子的股权收购后,曙光股份随即以2321.035万元价格将手中持有2.901%的亿能电子股份转让给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这也宣告了曙光股份在拓展新能源业务方面又遭遇了一次失败。
在收购亿能电子失败之后,大股东曙光集团在筹划出售手中持有的曙光股份的股权时也遭到了多重阻碍。
1月13日,曙光股份发布了一则《关于大股东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暨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其控股股东曙光集团将出售其手中持有上市公司共计143,713,300股A股股票,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21.27%的股权,交易对象为民营车企华泰汽车。
然而,就在双方股权交易事宜正在顺利进行之时,却因七里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里港”)的一纸诉状而悬念迭起,曙光股份也因上市公司控制权转让涉嫌"一女二嫁"收到了上交所的问询函。
七里港的诉讼内容称,在与华泰汽车签署协议之前,曙光集团已与七里港签署了具有约束力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但在2017年1月12日曙光集团又与华泰汽车签署转让框架协议书。对此,七里港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原告定金人民币4000万元,依法判令曙光集团继续履行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2月13日,曙光股份在回复上交所问询函时称,曙光集团与七里港曾就部分股权转让事宜进行过商谈,但因重要条款未达成一致,曙光集团未在《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中盖章,协议未生效。而七里港起诉曙光集团时提及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系其伪造或编造,且七里港强行将2000万元汇入曙光集团账户,已被曙光集团拒收退回。
不过,在经过一番波折之后,曙光股份股权收购案终于尘埃落地。华泰汽车接手曙光集团出售的其持有曙光股份21.27股权,成为曙光股份的新东家。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控股权转让纠纷悬而未决期间,曙光股份又发布公告,将持有的大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黄海)100%股权转让给大连新敏雅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新敏雅),交易总价为11.8亿元。
这并非曙光股份首次变卖资产。2016年上半年,曙光股份已经将公司及子公司丹东黄海原合计持有的常州黄海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常州常高新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交易总价43000万元。
事实上,曙光股份的新能源汽车业绩表现也并不理想。
根据曙光股份发布的汽车产销数据显示,曙光股份2016全年生产新能源客车1016辆,同比下降45.90%;全年新能源客车销售568辆,同比下降69.79%。2017年1-2月生产新能源客车127量,销量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