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第四批动力电池规范目录》公布,至今仍未公布第五批对于第五批电池规范目录,有行业人士猜测,骗补事件将会对第五批目录产生一定的影响。
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现有的公告/目录/标准: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俗称大目录,简称“A公告”),进了这个公告,车辆才能获得销售资质;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简称“B目录”),2016年起生效,进了这个目录,才能拿到补贴;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简称“C目录”),自2016年1月1日起废止;
《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简称“D目录”),2015年11月11日起实施,比克也名列其中;
《电动车用锂离子蓄电池》行业规范(简称“E规范”),即QC/T 743-200,2006年3月7日由发改委发布,同年8月1日实施。同时发布的汽车行业标准还有741《车用超级电容器》、742《电动汽车用铅酸蓄电池》和744《电动汽车用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
《汽车动力蓄电池产品检验标准目录》(简称“F目录”),申请《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必须进行的检测的项目,包括3个电池单体国标(GB/T31484、31485、31486)、1个蓄电池包及系统国标(GB/T31467,分为高功率应用、高能量应用和安全性要求3个部分)、1个行业规范(QC/T 741-2014 《车用超级电容器》),大部分国标在2015年5月颁布,部分在10月份或年底颁布,与旧标准(QC/T741-744)之间有一年的过渡期。
所有车必须先进A公告,才可以卖,如果想拿补贴,2015年12月31日前还得进C目录;
从2016年1月1日起,C目录作废,改用B目录;
29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正式发布通知,把此消息坐实,要求已在D目录的单体电池企业对产品按照F目录重新检测,并在今年6月底前提交检测报告。而没有在D目录的单体电池企业想申请进入D目录,也需要按照F目录进行检测。
如果还没有看懂,那就简单说说F目录是什么,以及F目录涉及国标和以前的行业规范的区别,这估计也是大家现在比较关心的。
相比原有行业规范(QC/T-743),国标对电池单体、模组的要求有所提高,而且增加了对系统的要求,形成了单体、模组、系统完整的检测规范。
比如:对电池单体/模组要求有所提高。比如QC/T-743对循环寿命的测试方法是C/3充电、C/2放电,放电深度为80% DOD,当容量衰减到初始值的80%时,循环测试>500次;GB/T 31484要求1C充电、1C放电,放电深度为100% DOD,容量衰减到初始值的80%时,循环测试>1000次(或容量衰减到初始值的90%时,循环测试>500次);GB/T 31485对电池单体和模组均增加了海水浸泡、温度循环、低气压检测要求,对模组还另外增加了跌落要求,而且大部分检验项目的要求均有所提高;
进一步强化电池模组的电性能要求。比如国标GB/T 31486弱化了电池单体但强化了电池模组的电性能测试,电池单体的检测则由整车企业和电池企业共同确定;
增加了蓄电池包和系统的检测规范(GB/T31467)。即原来的行业规范仅针对电池单体和模组,新国标则增加了对整个动力电池系统的要求,弥补了之前对整个系统要求的空白。
对于电池单体生产企业,需要关心的是GB/T31484、31485、31486三个电池单体国标,重点攻克循环寿命、安全性能等问题。
对于同时生产动力电池单体和系统的企业,虽然现阶段并没有特别说明电池系统产品是否也要列入D目录,但是窃以为这也会是个趋势。所以,把系统的检测项目补齐了,有益无害;
对于第三方pack企业(不生产单体,只是单体的搬运工),理由同上。
对于整车企业,可以简单分为以下两类:
对供应商的电池产品通过重审(或进入目录)有信心的,不管供应商是否是目录企业之一,只要不差钱的,可以接着卖,哪怕是重审期间没有补贴也没问题,乱市中先垫钱提高市占率是上策;
反之,对供应商的电池产品通过重审(或进入目录)没有信心的,要么换供应商,要么等重审结果,相较之下等重审结果的成本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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